各有关人员: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好转,我协会经慎重研究,决定陆续恢复原计划8月份举办,但受疫情影响而暂缓的各项考核活动。现决定于2021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在全国范围内恢复举办“2021年全国起重机械检验员(QZ-1)资格取证考核活动(含补考)”。无损检测人才网现将此次考核活动的有关事宜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应试人员
允许参加本次考核活动的应试人员为:已按规定程序履行约考手续,且按照我协会日前所发“关于暂缓已发布文件即将于8月份举办的各类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考核活动(含补考)的通知”文件要求打印完毕《准考证》的人员(含补考)。
我协会将根据上述人员数量进行考试资源的有效配置,应试人员请携带《准考证》准时参加,缺考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无《准考证》者绝对禁止参加考核活动,请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给予配合,以避免造成时间与经济上的损失。
二、考试模式、地点与参加人员安排
采取全国统考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分设10个考点。
考点名称 | 各考点所覆盖的省级行政区域 |
沈阳考点 | 黑龙江、吉林、辽宁 |
太原考点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
福州考点 | 福建、海南、广西、云南 |
长沙考点 | 湖南、湖北、江西 |
无锡考点 | 江苏、河南 |
海宁考点 | 浙江、上海 |
烟台考点 | 山东、安徽 |
西安考点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成都考点 | 四川、重庆、贵州、西藏 |
广州考点 | 广东 |
注:参考人员需按照考试预约时所填确认省份信息,前往对应的考点参加考试。 |
三、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10月17日 | 全天(18:00前) | 报到(含补考) |
10月18日 | 9:00-10:30 | 考核事宜与相关规定讲解(必须参加) |
10月19-20日 | 全天 | 科目C(实际操作) |
10月21日 | 8:30-10:00 | 科目A考试(闭卷) |
10:30-11:30 | 科目C(记录、报告)(开卷) | |
14:00-16:00 | 科目B考试(开卷) | |
注:补考随相应项目的资格取证考核活动进行,补考人员根据本人对应需补考的科目参加考试。 |
四、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对于违规违纪及考试作弊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五、考试地点
考试及报到地点(时间)、乘车路线及相关食宿标准见附件1。
六、考试报到时需提交和核验以下资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须与在《系统》考试预约时所上传附件一致);
(3)学历证书原件(仅限取证人员中在《系统》学历认证未通过的人员提供,且须与在《系统》考试预约时所上传附件一致)。
七、考试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与相关用品: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理论考试所需的计算器、黑色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用品;
(4)开卷科目考试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见附件2);
(5)实操考试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等)。
八、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相关说明要求
1、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所在地和项目举办地对于出行人员的疫情防控要求,遵守相关规定,配合举办地所在饭店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地区性健康码(包括有核酸检测证明要求的)认证工作。
2、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每日自行监测体温,如有异常及时上报现场工作人员。
3、进入考点,需亮码、测温、验证身份,排队、考试与就餐时人员间隔需保持在一米以上。
4、保持房间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减少外出与会客交友活动。
九、其他
1、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如需住宿,请自行提前与考试地点所在酒店联系,食宿费自理。
2、基于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相关考核活动将有可能按国家及地方防控政策做相应调整,届时,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我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十、欲了解其它考试相关情况者,可按下述方式与我协会秘书处联系:
序号 | 业务主管 | 联系电话 | 所负责考点 |
1 | 林琳 | 010-59068835 | 沈阳、太原、福州、长沙 |
2 | 付钰 | 010-59068834 | 无锡、海宁、烟台 |
3 | 吴鑫橼 | 010-84273509 | 西安、成都、广州 |
附件:
1、考试报到地点(时间)、乘车路线及相关食宿标准